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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市:停暖时如遇气温低供暖将延期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0-04-16  来源:大庆网  浏览次数:230
4月14日,市城管委供热办下发《延长供热工作准备通知》。通知规定,如果4月20日停止供暖后,天气仍持续低温,各供热企业需按天气情况延长供暖时间。

  今年春天比较冷

  今春,市民普遍有这种感受,那就是供暖期都马上结束了,可雨雪天气还是频繁出现,天气寒冷,春天似乎离我们很远。

  市气象局长期预报科工作人员表示,在今年春季后期,我市出现了气温较正常年份偏低的天气现象。今年我市入春时间比一般年份晚半个月左右。

  目前,市区月平均气温在6℃-7℃,与去年同期相比低3℃左右,还不时有阶段性低温出现,月极端最低气温接近初冬水平,达到-10℃。为此,市民会觉得这个春天比较冷。

  由于天气寒冷,很多人心中都有疑问:这么冷的天,停暖后我们能受得了吗?

  适时将延期供热

  其实,百姓的冷暖一直被市委市政府捧在心上。前段时间,为了让居民多住上几天热屋子,我市已经作出多供暖五天的决定。如今,我市遭遇春季低温,市委市政府又想在了百姓前面。

  4月14日,市城管委供热办向我市各供热企业下发《延长供热工作准备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称考虑到我市今年春天遭遇了少有的持续低温天气,为了保证居民正常的生产生活不受影响,让居民在低温的春季都能住上暖屋子,依据《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如果4月20日以后依然出现低温的天气情况,我市供暖时间在上次延长五天之后,还将根据情况再次延长,具体延长时间,将根会据天气变化状况另行通知。

  《通知》要求供热企业要提前做好延长供热期间的准备工作,包括燃煤储备,换热设备检修等等。各供热管理部门要立即深入辖区供热企业,实地了解企业困难,全力帮助企业解决实际问题,督促、检查各供热企业各项准备工作落实到位。

  延长期内标准不降

  虽然是延长期内供暖,但相关标准却并不比正常供暖期内低。《通知》中要求,延长时间内,用户室内温度标准应24小时不低于18℃,供热企业不得以任何借口和理由降低供热标准。

  如果相关供热企业不按本通知要求延长供热时间,将按“弃管”行为进行处理。

  百姓身暖心更暖

  昨日,记者随机采访了几位市民,将政府即将推行的这一人性化举措告诉了他们。听到这个消息,市民们都表达了感激之情。

  市民张大爷居住在东风新村八区,他摸着热乎乎的暖气片对记者说,虽然今年天气比往年春天冷,咱这屋里可一直没冷着。原本还担心这停暖期到了天还这么冷怎么办,现在不用担心了,政府都帮咱们想到了。

  市民王先生说,政府之所以会作出这项决定,是因为把我们百姓的冷暖真正放在了心上,真正事事为百姓着想。这一举动,不仅暖了我们的屋子,更温暖了我们的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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