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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供热分户改造列出“时间表”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0-05-20  来源:银川新闻网  浏览次数:252

      晚报讯(记者汪学香)今年,银川市将向“中国人居环境奖”发起冲刺,而其中考量的一项硬指标就是:按热计量收费的面积占供热面积的比例不得低于25%,我市因此要完成至少1000万平方米的分户计量改造。为此,银川市特制定了热计量改造“时间表”,没有及时完成改造的开发建设企业将记信用不良记录,并停止该公司其他开发建设项目相关手续,未按要求实施供热计量工作的其他相关单位,不得参加区市优秀、先进荣誉奖项的评选。

      银川市目前供热总面积已达4000余万平方米,从2010年1月1日起,所有竣工验收的新建建筑必须按照“分户计量、温度控制”的要求进行设计和施工,室内采暖系统必须安装热计量和调控装置,供热管网应当根据需要安装热平衡装置,计量系统实现远传控制。已建成投入使用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及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公共建筑,由各产权单位于2010年11月1日前加装供热计量总表和调控装置,室内系统根据需要安装温度调节装置,完成供热计量改造工作。

      2007年10月1日至2009年12月30日竣工投入使用的既有居住建筑,由原开发建设单位于2010年10月1日前,负责在设计预留位置补装供热计量装置和调控装置,计量系统实现远传控制。2007年10月1日以前竣工投入使用的既有居住建筑,由供热企业有计划有组织地逐年实施供热计量改造,分栋必须加装计量装置,室内采暖系统应根据实际系统情况选择不同的计量形式,包括户用热表或分配式计量等装置,室外管网安装平衡装置,热源点安装计量及变频装置。

      据介绍,大型公共建筑建成后,要进行建筑能效专项测评,达不到节能标准的不得组织竣工验收备案。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应参与建设单位组织的竣工验收,并向建设单位出具热计量验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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