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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公建供暖 将推行计量收费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0-08-30  来源:北青网 法制晚报  作者:饶沛  浏览次数:208

  非居民供热采暖合同征求意见 基本热价每平方米拟收18元———

  本报讯 除了按建筑面积缴纳基本热价之外,今年新建的大型公共建筑还必须缴纳计量热价,明年,全市所有非居民建筑均要缴纳计量热价。

  昨天起,《北京市非居民供热采暖合同》示范文本向全社会征求意见。

  按市发改委的相关规定,本市公建实施按热计量收费后实行两部制热价,由基本热价和计量热价构成。

  其中,基本热价标准为每个采暖季每建筑平方米18元,计量热价标准为0.16元每千瓦时(44.45元/吉焦),按用热量征收。

  推行新计费方式将分阶段进行,今年年内将对新建的建筑面积超2万平方米的大型公共建筑进行征收,明年计划完成对全市普通公共建筑的征收工作。

  公建多为单一业主或使用单位,对用热需求统一,业主可根据需要自行调节用热量达到节能省钱的目的。

  党政机关办公楼、写字楼、学校等可在下班、放学后实施低温运行,不冻坏供热管线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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