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到冬天,万家冷暖最牵人心。新一个冬天近了,如何提升供暖质量,让百姓温暖过冬,市委、市政府正在思谋良策,酝酿出台能够规范全市供暖工作的行政规章。决策层恳盼广大市民对此畅所欲言,提出中肯建议和意见,一同谋划供暖工作的治本之策,营造温暖如春的冬天,惠及千家万户。
丹东供暖之困局
丹东这几年的供暖情况如何评价?市供热办副主任曲家新的回答是:管理水平并不落后于省内各市,甚至可以说是处在领先水平,但职能部门的作为水平和百姓的认同度不能完全划等号。
市住建委(房产)副主任李冠军也告诉记者,冬季供暖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市委、市政府对此一直高度重视,作为供热行政主管部门,他们也始终把供暖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但不可否认的是,因为诸多因素,百姓对这项工作并没有完全满意。
究竟是何原因导致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虽百般努力,可百姓对供暖工作仍有些微词?有关人员指出了5个不容忽视的弊端。
曲家新表示,丹东供暖工作之弊端,首先表现为体制上还不完全适应。目前在辽宁省,大部分城市的冬季供暖是国有供热企业占主体,丹东却是民营供热企业占主导。相比较来说,国有企业占主体,供暖工作容易掌控,便于管理。而民营企业属于经营性质,自主性较强,政府实施管理、调控难度都较大。
弊端之二是丹东的供暖管理法规不健全。记者获悉,对于供暖管理工作,国家并没有统一的法律法规,各地都是区域性管理。就我省来说,除2003年省政府颁布的152号令,即《辽宁省城市供热管理办法》外,目前全省还没有较为完善的地方性法规。具体到我市,1999年发布《丹东市城市供热管理暂行办法》以来,虽供热形势发生很大变化,但办法中的诸多条款皆没有细化,制度并不完善。
这也直接导致了我市供热管理工作的第三个弊端——管理难以规范。曲家新说,新的供热形势,新的供热局面,都迫切需要有法律、法规来规范管理工作,但目前的情况是,现行供热法律、法规不够细致、具体,行政管理因此缺乏力度。仅以2006年丹东在全省范围内率先出台的《室温检测和退费办法》为例,由于相关条款细化不到位,制度不完善,实际操作起来受到了诸多限制,并没有起到太多的实际效果。
丹东供暖工作的第四个弊端体现为基础设施难以适应全新的供热压力。房产部门提供的数据显示,到目前,我市供暖使用面积已达1486万平方米,用户激增至24万户。全市有供热单位129家,热源219处。与此相对应的是,城区供热管网老化严重,合计800多公里的供暖管网中,50%左右的管线服役期已超10年,管线暴裂泄漏、热量传输损耗等情况都堪称偏重。加之有些老旧房屋没有实施国家建筑节能标准,保温性能差,导致供暖不达标。
至于第五个弊端,曲家新将其总结为部分供暖企业偏重经济效益,不同程度忽视了社会效益。据了解,目前国内许多大城市的供暖单位在20-30家,而丹东这样一个中小城市,供暖企业竟达到了129家,且小锅炉数量不少。这些供热企业热效率低、运行成本大,同时又要兼顾经济效益,承担社会责任的能力难免要低。
解供暖困局 政府要听民意
采访中,曲家新反复强调,供暖基本状况辽宁省内各市都差不多,归根结底,供热法规不健全为各市症结所在。
市住建委(房产)副主任李冠军也表示,综合各种情况和问题,目前,依法治暖已是势在必行,市委、市政府已准备出台相关行政规章,相信此时百姓也是有很多话想说。因此,早在上个采暖期结束后,市房产部门除督促供热企业抓紧储煤和进行设备“三修”外,还远赴承德、抚顺、阜新等地学习供暖管理经验,并结合信访情况梳理出百姓关注的焦点。市委、市政府对此高度重视,决定广开门路,悉听民意,集全市之智慧共商丹东依法治暖之大计。
在此,本报将房产部门集中梳理出的9个百姓最为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公示如下。
①供暖期内,您觉得家里的温度应该达到什么标准?
讨论参考:我市现行供暖室温标准为“采暖期内,司炉时间的室内温度不得低于16℃”。拟调整为“采暖期内用热户室温标准达18±2℃,不低于16℃;达到国家建筑节能标准的房屋,室温标准不低于18℃。”
②如果感觉室温没有达标,应如何进行检测?
讨论参考:采暖期内,如感觉室温低于规定标准,用户可向供热单位申请测温。一次测温为连续两天,每天时间由双方在6时至20时之间协商决定。测温时关闭门窗30分钟以上,计量器具在10分钟以上的稳定值为有效测量数据。
③供热单位不肯入户测温,或是您对检测结果有异议该怎么办?
讨论参考:供热单位未及时或拒绝入户检测,热用户可向供热办投诉,并由供热办责令供热单位进行检测,违者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如果对检测结果不满意,可委托当地法定计量检测机构进行测温,检测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④供暖不达标退费的条件、程序和标准应该如何规定?
讨论参考:确认室温不达标的,从热用户申请测温之日起,当月3次测温不达标,视为一个月不达标的确定依据。供热单位对此应在采暖期结束后一个月内办理完退费。
室内温度低于16℃至13℃(含13℃),按不达标面积和每平方米日退还额的20%退费;室内温度低于13℃至10℃(含10℃),按不达标面积和每平方米日退还额的50%退费;室内温度低于10℃,按不达标面积和每平方米日退还额退费。
⑤暂停用暖如何办理,是否应该缴纳热能损失费?
讨论参考:已实行分户供热的房屋,暂停用热应该在当年10月15日之前提出申请,供热单位应予受理。收取热能损失费的标准拟定为采暖费总额的20%。
⑥新建房屋供热设施保修期内不予办理暂停用热您有何看法?
讨论参考:新建房屋在供热设施保修期内不办理暂停用热,保修期内未出售的房屋采暖费由开发建设单位承担。
⑦您对供热计量和节能改造有什么建议?
讨论参考:新建建筑的供热系统,须按照分户热计量的技术要求进行设计和施工,安装计量和调控装置;既有住宅、公共建筑供热系统应当根据具体情况,有计划地实行建筑节能和供热计量改造。热用户按用热实际计量值缴纳采暖费。
⑧采暖用户应该遵守哪些规定?
⑨供热单位应该履行哪些职责?
依法供暖、依法用热、依法管理涉及千家万户。市委市政府心系百姓冷暖,广征民情民意,希望广大市民积极参与这场关乎自身权益的民生讨论,提出您中肯的建议和意见,协助市委、市政府科学决策,造福于民。
您的建议和意见可通过以下方式传达至本报:
①将信件邮寄或送至鸭绿江晚报民生新闻部(信封上注明“供暖讨论”字样);
②将电子邮件发送至邮箱mailto:wbfzm@126.com;
③拨打热线电话13942571001;
④登陆丹东新闻网参与讨论;
您也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将建议和意见传达至市供热办:
① 联系电话:2305741;
② 将信件邮寄或送至振兴区三经街13-12号;
③ 将电子邮件发送至邮箱mailto:ddgrb@163.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