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日零时,启用更新了的供热计量表后,哈尔滨远大都市绿洲小区开始供热,它作为一个热计量的标志性范例,自然受到媒体和广大哈尔滨市民的更多关注。
去年,远大都市绿洲小区作为哈尔滨市供热计量试点小区,因仓促上马,供热过程中,出现了室内温度不达标、计量不准等技术问题。小区居民期望今年供暖期,这个计量表能够正常运行,不再出现什么差头儿。
有关部门表示,哈市今年竣工的500万平方米新建住宅,把供热计量设施作为验收的硬件之一。然而供暖期到来之际,哈市经过验收安装供热计量的53万平方米住宅都没有实行按热计量收费,仍旧按照房屋面积收取热费,大约1万块供热计量表暂时成了摆设。
按热计量 用户苦盼能稳步上马
早在2004年哈尔滨市就尝试着搞供热计量试点,由于热量表对水质要求较高,试点用户计量失准,试点以失败告终。2008年在建筑节能改造过程中,又有12万平方米的建筑实行供热计量,在楼梯口或单元入口处安装热计量表,在室内安装温控调解阀。2009年哈尔滨远大绿洲小区成为供热计量试点一期、二期住户在去年实行了热计量分户供暖。在供暖期,一些居民发现,温度调控器不好使。小区业主委员会的负责人因居民多次投诉室温调控不达标而找到供热企业。
对于远大都市绿洲热计量分户供暖中出现的种种问题,哈市供热办相关负责人称,远大都市绿洲的供热计量项目是在2009年秋天仓促上马的,需要安装的供热计量表和自立式压差阀等关键设备还差一半尚未安装,直到今年9月初,才全部安装到位。他表示今后在既有建筑中实行供热计量改造时,不会仓促上马,要做足准备,保证用户使用满意。
近几年,哈尔滨对大多数既有建筑进行了分户改造,新建筑也要求安装计量表,哈尔滨已经基本具备了热计量的基础设施,而且热计量技术也比较成熟。但有专家指出,哈市因政策滞后,没有系统的规划和缜密的政策跟进,而导致大量的计量表成摆设,也造成了城市建设资金的浪费。
记者感言
热计量,好比一个“秤”,没有一杆好秤,连小商小贩都不敢上街叫卖。供暖涉及到千家万户,热计量是分户供暖的定盘星,计量不准,难以服众,分户供暖也难持久。做好热计量依赖技术的进一步完善,更需要供热企业的决策者和工作人员责任心做保证。不能等,也不能“拍脑门”,要有科学的态度加上责任心。
分户供暖 缴费应走出恶性循环
今年供暖期还未到之时,哈尔滨道外区尚朴街87号单元的防盗门上贴出这样的通知:逾期不缴包烧费,将按《黑龙江省供热管理条例》第33条规定,除收取滞纳金外,还将采取相应的停热措施,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自己负责。市民看到这样的“停热要挟”,感想颇多。
住在道外富锦街51号院内的张大娘说,去年可是冻够呛,看看今年烧得咋样吧,烧得要是不好,就缓缴热费。
住在辽河小区38栋的一些居民也说,虽然他们不欠包烧费,可去年家里室内温度曾一度保持在14度左右,今年他们考虑是不是拒缴包烧费。
住在道里红专街96号的不少居民说,去年这里室温只有11度,今年不准备交包烧费了,干脆买电暖气来取暖。
面对供暖达不到温度而引发的市民拒交包烧费或缓交包烧费的状况,今年供热企业也有了新策略,事先贴告示,准备依靠分户供暖的优势给不缴费的用户“掐热”。
居民说你不热我就不缴费,供热企业说你不缴费我就不供热,这种拉锯战使用热和供热两方称为敌对。政府在这其中能否起到些作用呢?
2008年,哈尔滨市实行了供暖企业保证金制。为了方便市民低室温的投诉,哈尔滨出台了投诉举报和制约供暖企业保证金制度。然而,有媒体报道,该制度实行以来,收取到2000多万元的保证金,尽管投诉供热不达标的市民很多,但保证金却一分未动。一位市民说,去年室温低到11度时投诉了,可哈市质量监督部门每测一次一个点需要费用80元,而且只能出一天的测温报告,如果要测10天,就得花800元钱,实在太贵了。没有测温报告,无法有证据地投诉,最后不了了之。
记者感言
分户供暖,进一步明确了热的商品属性,体现了谁享受“热”,谁付费的基本原则。从供热企业的利益来考量,可以有效地打击“蹭热”,从广大市民来讲,不用热可以停热。这本该是双方受益的好事。但既然强调了“热”是商品,就有一个按质论价的问题,去年的热不达标,今年的热费该怎么交?是片面地要求市民“顾全大局”,还是供热企业承担起相应的责任,改善服务?企业与市民在热费问题上的博弈,还需要一个建立在有效对话基础上的协商机制,而非相互要挟。政府部门收取的供热保证金,也不应该是根鸡肋。
办理停热 企业叫苦百姓叫难
房子不住,该不该报请停热?答案是,应该,但很难。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今年报停热的市民比去年有所增加,而且以哈尔滨江北最近几年新开发的小区居民居多。
在广州做生意的李梅,今年为了办停热,自己的亲属跑了不下5次供暖公司,她自己也坐了飞机从广东回来办理,最后才算办成。停热难原因之一是有一个规定:“左邻右舍、楼上楼下邻居一一签上名字才行。”市民张凤桐跑了好几天,因为有一家邻居不同意报停,张凤桐没有办成停热,今冬不住在那里也只好继续交纳包烧费。
哈市供热办相关负责人解释说,因为供热设施有新建的、后分户改造等多种多样,房屋停热能不能危害其他用户用热,能不能影响室内供热设施安全运行,都要根据房屋和供热设施情况而定,难以制定详细的标准。
负责哈尔滨江北供暖的一家企业负责人说,住户供热报停,企业损失也挺大的。用户停热后,因为目前供热设施调整能力有限,供热公司不能降低费用,而停热补偿费又太低,不足以补偿损失。因此,公司尽量避免让用户停热。
一位物业公司负责人说,如果一栋楼中有三家报停,既要保证用户室温,还要保护报停用户家的暖气不被冻坏,投入的成本要比报停前还多。
记者感言
既然可以停热,政府就应该首先在技术上提供保证,使停热后的房屋处于安全状态。在没有详细标准的前提下,由于供热公司制定了标准并行使裁判权,这实际上等于政府把停热决定权给了供热企业,居民处于被决定的处境,这是失衡的。停热,在实行上应该有细则跟上,细则可以完善,但不能没有,政府不能让供热企业和居民都处于困顿境界。政府有责任和义务做好企业和住户的利益平衡。
专家建议:管企分离用好供热保证金
哈尔滨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副所长曾燕南是较早提出分户供暖的社会学者,对于这些年供暖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曾燕南也提出了自己的一些建议。
曾燕南认为,哈尔滨市供热企业隶属关系多种,如中直、省直、市直等;同时供热企业性质多样,各自为政的部门之间争抢热源和供热区域的情况严重,导致供热市场的无序竞争,哈市还未出台行业相关的准入准出政策办法,企业退出供热行业成本很低,经常发生弃管事件。目前,哈尔滨市政府部门和部分供热企业仍没能实行完全的政企分开。暗补变明补政策的配套政策缺位导致缴费率下降。补贴发到热用户手中后,往年积极交费的热用户却一直拖着不交热费,使热费收缴困难。
他建议,供热主管部门与供热企业彻底分离,设立权威的供热综合管理部门,负责企业调研、协调及研究和制定政策,不能介入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明确热源和供热区域的划分。同时,对集中供热无法到达的区域,建区域锅炉房,逐步去除区域内小锅炉,集聚资源,将资产向大型供热企业移交和集中。供热质量保证金应实行银行专户存储,分户立账,专款专用。将城市供热保障金补贴纳入省、市、区政府年度财政预算,财政部门可以在夏季购煤期间划拨出一部分资金,对供热企业储煤提供帮助,并专款专用,在企业每年11月份热费到位后从中抵扣。相关部门出台热费明补的配套实施细则,防止拖欠热费现象发生。热用户单位在发放补贴时,考虑查看热费发票,协助供热企业把热费收上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