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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暖末期居民室温必保18℃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1-03-04  来源:辽沈晚报  浏览次数:181

  “供暖末期,沈阳市内供暖温度必须保证18℃,差一点儿也不行。 ”昨日上午,沈阳市委常委、副市长邢凯针对“末寒期”个别供暖企业供暖参数无法保证居民室温18℃的情况,作出上述表态。

  邢凯称,沈阳决不能允许供暖企业为获取利益,导致供暖质量下降,进而影响居民正常生活的情况发生,“老百姓的事儿,耽误不得! ”

  沈阳市房产局介绍说,相比于去年同期,近来沈阳的气温要偏低1℃左右。在这样的背景下,某些供暖企业在“末寒期”降低供暖质量,已经对群众生活产生影响。

  在谈及如何纠正供暖企业存在的问题时,沈阳市房产局相关负责人称,将落实区域责任,采取市、区调度会议和登门排查等方式,“确保三月份供暖不出问题。 ”

  沈阳市房产局汇报了将采取的相关措施后,邢凯再次强调“市政府高度重视供暖工作”,沈阳市政府主要领导也亲自过问此事。“房产局有热线,老百姓家里温度不到18℃可以投诉。 ”邢凯态度坚决地说:对于本次会议后供暖室温仍然达不到18℃的企业,将予以曝光,“不能允许再出现这个情况。 ”

  首席记者 杨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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