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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动态

供热季结束要防管道跑冒滴漏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1-04-08  来源:青岛日报  浏览次数:166

    本报讯 根据 《青岛市城市供热条例》,岛城历时141天的2009—2010年采暖季已于4月5日24时结束。记者了解到,我市是全省停热最晚的城市。

新增供热面积1005万平方米

    刚刚过去的这个采暖季,更多的市区市民感到了冬天的温暖。据统计,2010年,是我市实施集中供热历史上发展最快的一年。通过加快集中供热发展速度,市区共完成热电金鸿扩建、后海热电厂扩建、亨通达改扩建、李沧东供热站调节锅炉等7个热源项目的建设工作,实现新增供热能力1040万平方米,新增供热面积1005万平方米,市区集中供热普及率达63.3%,新建供热管网400公里,建成换热站70座,按期解决观象山周边、大名路周边、水一小区等32处老城区供热,确保了多个两改及保障性新建住房的冬季供热需求。

高科技手段保运行

    据介绍,在本采暖季,我市共投资9800余万元,对热源、换热站、管网等进行全面检修,共检修设备1600余项,改造陈旧老化管网60余公里。完成了华电二期等6项联网环网线建设,提高市区热网的整体输配调度能力。将“在线监测”系统的监测范围扩大至市内四区和崂山区的全部14家供热企业、399个换热站,通过高科技手段提升监管水平。建立安全主体责任评级和安全网格化管理,严格定人、定时、定责为主要内容的“九定”网格化巡检制度的基础上,组织完善《供热行业应急处置方案》,统筹各供热企业应急资源,形成全市供热应急抢修互助合力,大大缩短事故处理时间。建立完善煤炭储备调度及警戒应急体系,提前储煤满仓,保证采暖季用煤无忧。

供热质量大幅度提升

    在本采暖季,我市供热企业按照 “按时保质保量”供热的原则,比去年提前八天组织开展试供热工作。同时,积极开展“解决问题大行动”活动,对极端天气下用户室温不达标问题逐一组织技术分析和方案论证,通过管网扩径、改造换热站和楼内供热设施等针对性措施进行改造,加强管网末端用户供热保障措施,接管了供热质量差、群众反映强烈的12家供热企业的14个换热站,本采暖季供热效果明显改善。采暖季中,根据天气变化及时调整供热运行参数,启用备用锅炉,确保广大用户温暖舒适过冬。

6月30日前办理退费


    供热停止后,本采暖季室温不达标的市民即日起至6月30日前,可联系所属的供热企业办理退费手续。退费的标准有三档:供热温度高于或者等于16℃、低于18℃的,退还供热费的20%;供热温度高于或者等于14℃、低于16℃的退费50%;供热温度低于14℃全额退费。供热单位将根据不达标的面积、天数来办理相应的退款。居民要退费,需要持不达标的测温记录以及供热证,到所在小区的供换热站办理。供热单位应向用户退还热费的,将在采暖期结束后至6月30日前通知用户并按规定办理退费。用户需要变更用热人、用热面积、用热量以及其他用热登记事项的,应当到供热单位办理变更手续。居民用户停止用热或者恢复用热,应当在每年的4月15日至10月10日期间,向供热单位提出申请并办理手续。申请停止用热或者恢复用热,应当以户为单位提出。 (本报记者 何 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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