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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木斯市无偿延长居民用户供热期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1-04-18  来源:乔瑞民  作者:佳木斯日报  浏览次数:200

  15日,记者在市政府供热办获悉:我市将在2010年—2011年供热期,对居民用户(学校、幼儿园)无偿延长供热(10天左右),具体停热时间视天气而定。

  为了满足广大市民生活、生产需求,提高生活质量,把我市的“暖屋子”工程落到实处。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在2010年—2011年供热期,对居民用户(学校、幼儿园)无偿延长供热(10天左右)。机关单位、商业、服务业等非居民用户是否延长供热时间,由供热、用热双方协商决定,费用由用热户承担。

  据市政府供热办介绍,4月14日,在市政府下达延长2010—2011年供热期的决定后,市供热办在第一时间对国电、华电的两个电厂和达尔凯(佳木斯)城市供热有限公司及佳能、联合收、铁路等30余家大型供热单位,进行了电话和文件送达通知,要求上述单位暂不停止供热。

  市政府供热办副主任孙道伟说,全市的所有个体供热小区和未并网的供热小区,也应按照市政府的决定,无偿延长供热期。我市的法定供热期为:每年10月15日至第二年4月15日。目前,一些个体供热小区和未并网的供热小区因经费困难,存在供热效果不好的问题,群众对供热状况不满意。对此,市政府正在积极寻求解决办法,协调有关单位加大资金投入,加快解决供热效果不好、污染严重小区的并网问题。

  孙道伟强调,在延长供热期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居民用户收取费用。如有违规收费的,居民用户可拨打举报电话:8606190,向市政府供热办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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