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日报讯(记者 李宝森 韩丽平)9月14日,记者从哈尔滨市住房局了解到,目前哈市尚未公布本供热季的热价标准,供热企业和居民可参照上一供热季的标准收缴或交费,待新标准出台后,已交热费将“多退少补”。
据介绍,本供热季(2011-2012年度)哈市的供热收费标准将于近期发布。在新标准尚未正式发布前,供热企业和居民可参照上一供热季的标准(居民用户每平方米使用面积40.35元,非居民用户每平方米使用面积44.49元。)收缴或交费,待政府正式发布本供热季的热价标准时,再按照新标准执行,届时,已交纳的热费将“多退少补”。
针对热费补贴问题,哈市住房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虽然哈市今年供热期职工热费补贴规定尚未发布,但可参照上一供热季的有关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