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的采暖费早就交上了,可现在供暖期开始10多天了,还没有通上暖气。”一位居民告诉记者,小区的换热站为自备站,由物业公司管理,可供热公司要求缴纳1800元的计量表费用,开发公司拒绝缴纳,所以供热公司不给供应暖气。
记者从居民提供的上房时缴纳费用清单中看到,清单并没用列出供热计量表的相关费用,而根据相关规定,新建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供热系统,应当安装温度调控装置和热计量装置。居民们认为,开发公司未及时缴纳该费用,导致居民无法用暖。
小区开发商济宁如意房地产公司的工作人员介绍,由于该小区为保障性住房小区,房屋的建设成本已经由物价局审核。“但计量表的费用并未核入房屋价格中,所以这部分费用应由业主支付。”该公司工作人员称,小区居民经济情况比较困难,希望供热公司能先供暖,明年夏天再商议装表事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