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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市供热用热条例首次审议 明确热用户权利责任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1-12-27  来源:燕赵晚报  作者:杨琨 冯月静  浏览次数:179

  昨天,石家庄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会议听取了关于《石家庄供热用热条例(草案)》的说明(以下简称说明),并对《条例(草案)》进行了首次审议。

  据介绍,目前市区供热面积达到1.2亿平方米,其中集中供热1亿平方米,比去年新增3010万平方米,自主供热2000万平方米。截至11月底,省会市区在建建筑约3900万平方米,预计明年底竣工约2000万平方米。由此,热源建设特别是集中供热能力明显不足的问题日益显现,导致部分区域不能正常保质供热。与此同时,长期以来,由于供热用热权责不清,设施权属界定不明,致使私接、改动、破坏供热设施以及拖欠热费等现象时有发生。

  针对省会供热用热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条例(草案)》中对省会供热规划编制、供热计量装置安装、供热工程竣工验收、供热管网工程建设费的收缴等问题做出明确规定。并规定了小区用热申请条件、热用户的义务及禁止行为、热价制定的原则、程序和收费标准,并按照区别对待的原则,规定了政府应当对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和其他困难家庭给于热费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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