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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等六城市酝酿延长供暖期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07-13  来源:东北新闻网  浏览次数:157
      沈阳等六城市酝酿延长供暖期有望调整供暖期的城市还包括抚顺、本溪、阜新、铁岭和辽阳,延长天数可能在2至15天,目前具体方案正在研究和起草
  
  沈阳、抚顺、本溪、阜新、铁岭、辽阳今年酝酿延长供暖期,延长天数极有可能在2至15天之间。《关于我省供暖期提前和延后的提案》是省政协今年重要的民生提案,这份提案被认为是反映了群众的诉求,我省对此也极为重视,相关领导和部门在进行了几轮专门研究和论证后,有望对包括沈阳、抚顺、本溪、阜新、铁岭和辽阳等6城市做出上述调整。
  
  相关方面在对省政协的提案进行研究后回复称,省级层面有望对供暖期的天数进行相应调整,目前具体的方案正在研究和起草,但最终仍需相关各市政府、物价等部门共同协调处理,如果涉及供暖费用的合理调整,还需召开法定的听证会。
  
  这些地区具备延长供暖期的客观需要
  
  我省之所以有意延长供暖期,除了来自于广大群众的诉求、省政协的提案外,还与相关城市的冬季天气规律有关。
  
  省政协委员、九三学社本溪市主委董安鑫在《关于我省供暖期提前和延后的建议》中指出,气象学意义上,连续5天日平均气温低于10℃的首日为冬季的起始日,最后一次寒潮爆发终止后,连续5天日平均气温高于10℃的首日是冬季的结束日。
  
  全省超过70%的城市进入冬季的那天,定为我省冬季开始日。
  
  2008年—2010年,我省气象学意义上的冬季起始和结束时间分别是:2008年10月24日至翌年4月7日;2009年10月19日至翌年4月23日;2010年10月15日至翌年4月13日。2011年,我省冬季起始于10月24日,较常年提前5天。
  
  有权威人士称,根据国家规范和省气象局提供的30年气象资料,沈阳、抚顺、本溪、阜新、铁岭、辽阳应增加供暖天数2至15天不等。言外之意,气象资料也显示,这些地区因为冬季寒冷用热需求较大,具备延长供暖期的客观需要。
  
  按照实际的工作进度和供暖的客观需要,本次有望调整采暖期的6城市,被要求在省级层面正式下发文件后,及时制定采暖期调整方案,并在10月15日上报。
  
  如果延长采暖期将面临如何收费的问题
  
  如果采暖期延长,相关城市即将面临的将是如何收取采暖费的问题。不过,目前这方面还没有定论,因为各地的调整方案、具体延长天数等都尚未出台。
  
  知情人士透露,各市需要按照各地的天气、群众需求情况,确定具体的供暖期延长天数,那么这意味着,在2天到15天之间,各市具有一定的“自主裁量”空间。
  
  而一旦需要调价,则按照相关规定,必须在初步方案提出后,召开由利益相关方参加的听证会,具体人员有望包括用热户代表、供暖公司、职能部门、专家学者等。
  
  现状:沈阳百平方米住房日均采暖费16。75元至18。54元
  
  沈阳目前居民住宅用热家庭,采暖期为每年11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非闰年的总计采暖天数为151天。
  
  收费标准方面,住宅用户的报销家庭,收费标准为28元每平方米,非报销家庭为25。3元每平方米。如果以100平方米房屋为例,报销家庭的采暖费为28×100=2800元;非报销家庭为25。3×100=2530元。
  
  那么,相当于在非闰年的采暖期中,沈阳市100平方米住宅,按照报销的标准计算,每天折合采暖费为2800÷151=18。54元;非报销家庭日采暖费折合为2530÷151=16。75元。
  
  如果延长低收入群体“延热”费有望由财政买单
  
  即便供暖期延长,而且需要对采暖费价格调整,低收入群体也很有可能不会为此增加生活开支。
  
  一种正在酝酿中的模式是,即便采暖费收费标准因延长采暖期而调整,城市低保户、低保边缘户等低收入群体所增加的支出,有望由各地财政“买单”。
  
  目前现行的模式是,低保户采暖费完全不必自掏腰包,低保边缘户采暖费则由财政给予相应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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