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方便广大用户,确保2012年度冬季供暖正常运行,从8月10号起,锦州市供暖管理处开始办理供暖报停手续及收缴2012年度取暖费(自愿)。
即日起,广大用户可在每周一至周五的上午8:00—11:30,下午1:30—4:30,自愿选择在就近地点办理交费。
此外,为防止出现人员集中现象,市供暖管理处调整了用户办理报停时间,辖区居民如为当年不用供暖的住户,从8月10日起至9月30日,可到市供暖管理处收费大厅办理报停手续,由供暖单位采取措施停止供暖。
用户在办理供暖报停手续时需携带的有关证件包括房主身份证及《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租赁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同时,市供暖管理处温馨提醒,报停用户应对自家室内供暖设施自行采取保护措施,否则产生的一切后果自负。
据介绍,今年锦州市供暖管理处进一步改善服务水平,美化收费窗口环境,处机关收费大厅和所辖7个供热站交费点均可以交取暖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