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暖多出来的费用谁买单?
如果延长10天供暖,百平方米居室将多支出167元或185元
2011年沈阳采暖费缴费标准是,不报销采暖费的住户按每平方米25.3元交付,报销采暖费的,则按每平方米28元交付。以房屋使用面积100平方米计算,不报销采暖费的住户需交付2530元,报销采暖费的,需要交付2800元。以往,正常供热运行期为每年11月1日至翌年3月31日,历时5个月151天。这样算来,前者每天的花销是16.7元,后者是18.5元。由此计算,如果提前10天供暖,那么百平方米居室将需多支出167元或185元。
《通知》规定,除相关6市的低保户、低保边缘户不必为供暖期增长而掏腰包,相关6市的供暖期天数及其增加的费用,由各市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对于这一规定,多数市民颇感担忧。家住沈河区永环社区的李大娘表示,去年小区刚刚进行完暖房子工程改造,改造后供暖期的室温达到了18℃。在李大娘看来,近些年,沈阳冬天的天气变暖,目前的供暖期只要保证达到温度应该够用,增加供暖期并无必要。“当然,如果增加供暖的费用由政府拿钱,我们老百姓肯定高兴,如果让我们再多掏一笔供暖费用,我肯定不同意。”
记者随后又采访了东方俪城、新华壹品小区的多名住户。居民们一致认为,在增加供暖期的问题上,如果是需要老百姓自己承担费用,那么就应该遵循自愿原则,谁家有需求谁就多交费。
供暖企业增加的费用谁来出?
据测算,沈阳如果延长15天供暖期,费用大概得增加2亿元
一家不愿透露企业名称的供热企业负责人表示,他们多供暖一天就增加100万的费用,“如果政府能承担这笔费用,我们责无旁贷,但要让我们供暖公司为这笔费用埋单,我们肯定无法接受。”
据测算,沈阳如果延长15天供暖期,费用大概得增加2亿元。目前沈阳市尚未确定这笔费用由谁出。相关人士表示,“2亿元不是个小数目,许多惠及民生的项目比这更需要政府拿钱。”
提前和延后供暖哪个可能性大?
气象人士预计,除非是遭遇极端天气否则提前供暖的可能性不大
沈阳市从事气象研究的李女士告诉记者,根据往年的情况,每年11月初,日最高气温还在10℃上下徘徊,而到了11月中旬之后,日最高气温才会降到5℃左右。所以,除非是遭遇极端天气,比如在10月底有寒流来袭,或提前受西伯利亚冷空气影响,否则提前供暖的可能性不大。
反倒是每个供暖末期,沈阳容易迎来寒流。根据推测,如果延长供暖期,沈阳很有可能是推迟结束供暖。对于百姓而言,推迟结束供暖的时间更为实际。11月初的时候天气还不算太冷,即使气温骤降,但地表温度相对绝对气温高,给人的感觉更多的是凉,而不是无法忍受的冷。但到供暖期结束的时候,气温回升慢,而土地、地面附着物以及城市中的建筑经过整个冬季仍处于冰冻状态,这种情况下,即使气温回暖,人们还是会感觉冷。
其他城市是否曾
提前或延后供暖?
哈尔滨、四平、长春、呼和浩特都曾尝试
2010年4月,呼和浩特市面对频频入侵的冷空气,在政府的号召下,几家大型供热企业纷纷延长了3天供热期,多出来的费用由政府财政埋单。哈尔滨市从2011-2012年度供热期开始,供热延长两周,部分地区提前一周供热。而吉林省的四平、长春也都曾提前或延后供暖期。
实际上,在此次政府的《通知》未下发前,沈阳市的惠天、华发等供暖公司也都曾提前或延后供热。这些赠送的“温暖”虽然未严格达到室温18℃,但也受到了百姓们的赞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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晒晒北方城市的采暖期
我国《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规定:设计计算用采暖期天数,应按累年日平均温度稳定低于或等于采暖室外临界温度的总日数确定。采暖室外临界温度的选取,一般民用建筑和工业建筑宜采用5℃。也就是说当室外平均气温低于5℃的时候,理论上就应该进行供暖。
北方地区冬天普遍都采用室内采暖。但是根据气温的不同,各城市的采暖期也不尽相同。
哈尔滨:原本供暖期为当年10月20日至次年4月20日,从去年开始,该市已开始研究延长供暖期,并且部分地区已经延长。
长春:原本供暖期为当年10月25日至次年4月10日,近几年开始研究弹性供暖。
北京:原本供暖期为当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2009年至2010年采暖期内北京市前后共延长供暖期22天,该市已开始“看天”供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