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先生反映,在缴纳包烧费的情况下,他名下一处房屋去年供暖晚开栓3个月。他要求供暖单位退还这部分热费,却遭到拒绝。对此供暖单位称,当时在各居民楼单元门上都贴出通知,要求开栓期间家中留人配合。由于李家无人,故没有开栓。开栓后3个月,李家才向他们反映未开栓。他们已尽到告知义务,所以不能退还热费。
就此,笔者采访了省消协投诉部。一负责人表示,一方面,供暖企业事先已通知开栓时居民家中需留人配合,但李家人未看到,且开栓3个月后才反映情况,对此事有一定责任。另一方面,供热单位虽已尽到告知义务,但对管内已缴费用户3个月未开栓不知情,在服务上也存在瑕疵。双方均有一定责任,建议协商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