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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供暖新用户按天数缴费 缴费日期可延后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11-14  来源:济南时报  作者:无  浏览次数:159
  “小区是第一年用暖,费用怎么缴纳呢?”家住佛山苑小区的居民王女士致电本报问暖热线咨询,她们是新供暖用户,需要春节前才能供上暖。
  
  记者从供热企业得知,由于新供小区需要进行管网改造等,所以很可能无法按照法定供暖时间供暖。但是按照规定,过了15日再缴纳热费需要收取欠费额3‰的违约金。
  
  记者了解到,不少新建小区或者新供暖小区的居民都有这种疑问。新建小区按照供热协议中规定时间供暖,并按照实际天数缴费。供热企业会根据小区实际情况制定一个时间段,要求居民在这个时间内缴纳采暖费用。在缴费时间上,供暖新用户不受“过了11月15日需缴违约金”规定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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