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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热力公司将供热期时间延长至4月15日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4-10  来源:  作者:小编  浏览次数:212
  4月10日是2012~2013年度供热期法定结束的日子,面对连日来气温下降的实际情况,为避免市民遭受“倒春寒”的侵袭,按照市政府相关要求,大同市热力有限责任公司适当调整供热时间,将供热期延长至4月15日。
  
  按照2010年10月20日开始实施的《大同市城市供热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大同市供热期为当年10月25日至次年4月10日。”由于我市地处晋北高寒地区,再加上近几天大风、冷空气过境导致气温持续下降。为确保热用户室内舒适温度,市政府决定延期供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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