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供热管理,规范供热用热行为,维护供热用热双方合法权益,促进供热事业发展,省政府将《河北省供热用热办法》列入了今年的立法计划。河北省政府法制办组织起草了《河北省供热用热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供热事业应当遵循统一规划、配套建设、保障安全、节能环保、规范服务的原则。
供热期间居民热用户卧室、起居室(厅)的室温应当不低于18℃。其他部位应当符合设计规范标准要求。非居民热用户的室内温度由供热用热双方在合同中约定,最低不得低于16℃。
电力调度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以热定电的原则,合理制定供热期热电联产机组的电力生产、供应计划,满足居民采暖热负荷需求,不得以电量指标限制热电联产机组对外供热。向供热单位供应水、电、燃气等单位,应当保障供应,不得擅自中断。造成损失的,由责任方承担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