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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吉供热调整规定出台 居民住宅每平方米涨3元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9-02  来源:  作者:小编  浏览次数:198
  记者从延吉市燃气供热管理办公室获悉,经延吉市第十七届人民政府第八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对延吉市供热价格进行调整。居民住宅每平方米上调3元,其他低保户、学校、机关单位和商业房每平方米上调1元。
  
  供热价格调整后,居民住宅、产权为个人所有的车库由28元/㎡调整为31元/㎡,低保户由27元/㎡调整为28元/㎡,按取暖面积(房屋建筑面积扣除有隔断阳台面积、有隔断储藏间面积、无暖气火炕间、无暖气楼梯间和管道间的面积之后剩余的面积)收取。学校、幼儿园由32元/㎡调整为33元/㎡,按建筑面积收取。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商业房、其他产权的车库由37元/㎡调整为38元/㎡,按建筑面积收取。
  
  另外,采暖建筑层高超过3米的,每超高0.2米(不足0.2米的按0.2米计算),热价加收10%;采暖建筑层高达到6米(含6米)最高加价不超过50%;采暖建筑层高超过6米的特殊用户,可由供热企业和热用户根据实际耗热情况协商议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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