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行情资讯 » 市场动态
 
市场动态

辽宁供暖室内不低于18℃ 停热8小时需提前通知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9-05  来源:  作者:小编  浏览次数:185
  冬季供暖要实行24小时不间断服务,供热单位应当保证用户的卧室、起居室、客厅等温度不低于18℃。新建建筑应当采用供热计量设计,并安装供热计量装置和室温调控装置。这是昨日开始面向社会征求意见的《辽宁省城市供热管理条例(草案)》作出的规定。
  
  草案规定,供热期内,除不可抗力原因外,应当保证用户的卧室、起居室、客厅等温度不低于18摄氏度。
  
  室内温度测量办法由省供热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公布。供热单位未按规定或约定的供热期限供热,未达到规定温度的,供热单位应退还相应的采暖费。退还采暖费应当根据温差和累计时间并按收费标准计算。
  
 
 
[ 行情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热点资讯
图文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