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正式供暖的第二天,就在多数市民沉浸在来暖喜悦中时,通渭路21—45号的居民却依旧在寒风中期盼着暖气。住户王先生说,“供热站认为小区实际用热面积和住户缴纳暖气费面积存在差异,拒绝收取小区暖气费,不给小区供热。”经过本报协商,供热站同意重新核定面积,截至3日下午,住户面积已经核定完成,商铺也将于今日完成核定工作,缴费送暖工作将陆续展开。
住户:供热站应该按照产权证面积收费
据负责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的中信物业公司通渭路小区经理田军洲介绍,供热站认为小区住户缴纳暖气费的面积与小区实际用热面积不符,拒绝收取居民今冬取暖费用,必须核定面积后才开始收费供暖。
随后,记者来到了负责小区供热的甘肃天鑫建安公司张掖路供热站,供热站郑站长说:“供热站于今年8月27日对小区所在的供暖区域进行了测量,发现小区缴纳暖气费面积与实际用热面积不相符,两者相差近8000平方米,其中商铺多出5000平方米,住户多出3000平方米。多出来的面积如果不进行重新核算,费用就要供热站支付。供热站今年实施‘煤改气’工程后,供热面积与燃气费直接挂钩,多出来的8000平方米收不上,意味着供热站今冬将直接亏损26万元。”
对于供热站自行测量后得出的结论,小区居民并不认可,“供热站收取暖气费,应该按照房屋产权证上的面积进行收取,而不是自己通过测量建筑外围面积进行估算后向住户收取。”住户李女士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