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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高空置率引发供暖费亏空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7-11-20  浏览次数:330
  “不入住也缴费”成了新矛盾 “不热退费”屡屡落空   

  “不用热也得缴费”。入冬以来,这个看似无理的收费要求正在不少住宅新区接连上演。记者采访发现,“无理”要求的背后,却是房屋高空置率引发的热费亏空。

  刚买下一处新房的鞍山市民李霞女士最近颇为烦恼。由于她不打算入住,今冬新房2000多元的暖气费自然也不愿交。然而开发商却另有说法:即使不入住也要缴费,否则不向房主交房。

  记者在辽宁省鞍山、抚顺、本溪等市的供热管理部门看到,类似投诉不在少数。有的开发商要求不论房主是否入住,都必须将新房竣工后头两年的暖气费一次性缴清。有的甚至在与房主签订购房合同时,就将这些“不合理”条款悄然列入。

  记者调查发现,面对用户的投诉,开发商也有苦衷。新小区入住率不高,收费低,而由空置房屋带来的热量损耗却相当惊人。“我们小区向供暖公司交了70%的钱,而实际入住的房屋还不到30%,中间的亏空怎么补?”抚顺一位开发商说,这才有了向不入住房主收费的办法。

  辽宁省城镇供热协会秘书长于洪表示:“国家应该像即将出台‘物业税’一样,出台政策允许向空置房征收暖气费、物业费等。”于洪说,这既有利于遏制“炒房”行为,也能补贴供暖等公用事业的损耗成本。

  鞍山市北美新热电环保有限公司经营部经理张绍永认为,本着谁所有谁负责的原则,如果房屋尚未卖出,这部分成本应该由开发商承担,如果已经卖出,则该由房主缴费。实际上,空置房也会吸收一部分邻近房屋的热量,而这些热量对于保证室内管网不被冻坏也很重要,因此有必要对空置房收取一定的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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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热退费” 屡屡落空

  记者采访发现,由于测温难、计费难等原因,“不热退费”在实践中屡屡落空。

  一些城市都出台“不热退费”的维权规定,但很多供暖企业在处理纠纷时并不认账。

  由于退费的前提是测温,而室温是否达标首先要由供热单位派员测量,往往是居民一个投诉电话打过去,测温员要么不来,要么偏偏选择烧得好时来,总之测出的温度总比老百姓自己测的高。

  对此,长春市供热办主任郑海义也承认,一些供热公司想方设法通过测温把毛病赖过去,结果投诉多退赔少。

  统计显示,今冬以来长春市的退赔率不足10%,而去年更少,接到数千个不热投诉,退赔的也只有寥寥几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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