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供热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各热源、供热、用热单位的督查工作;市供热管理中心负责市内各热源、供热、用热单位的督查工作;各县(市)、区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市供热管理中心分别组织各相关单位,采取不定期全过程明察暗访等形式深入企业、社区、走访用户进行督导检查,及时消除各类安全生产和运行管理隐患。检查内容包括供热设施运行记录和检修记录;热力站、供热锅炉房(燃气)整改措施记录及新建热力站、供热锅炉房(燃气)的备案登记记录;热力公用压力管道安装使用管理程序执行等情况。
对在供热供暖期间出现的检查整改工作落实不到位,影响供热并出现重大安全事故,在社会造成恶劣影响的,要按相关规定,除从严追究相关人员和主要领导的责任外,将对其单位进行通报批评。(记者崔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