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A 管道老化 部分住户暖气常年不热
10月26日上午,城关区西城巷西苑小区的居民施先生向本报反映称,西苑小区12号楼2单元4楼至10楼的住户,每逢供暖季节,房间内温度根本不达标。多年来,小区居民曾多次前往兰州市危旧房公司西城巷供热站反映此事,但供热站均称,是管道老化所致。
回应:在兰州市危旧房公司西城巷供热站记者了解到,西苑小区属于老旧居民小区,20多年来,管道老化十分严重,需要全部更换,鉴于供热站的经营状况,根本无法出资为该小区更换供热管道。同时,周边商场的频繁装修,对供热管道的损坏也非常严重。所幸,今年兰州市政府投资300余万元,对兰州市存在供热管道老化的部分小区的供热管道进行了全面更换,今年供热期间应当能有效提升西苑小区的供热质量。
投诉B 业主不居住 却要缴纳全额取暖费
10月26日上午,家住雁滩某小区的张女士通过本报“问暖”热线96555反映,其近期在小区购买了一套住房,由于刚刚装修完并不打算今冬入住。在缴纳采暖费时,小区物业本来只收30%的过热费,但后来却以张女士的房子已装修为由,要求其缴纳全额取暖费,张女士对此表示不解。
回应:记者在城关区物业管理办了解到,按照《兰州市城市供热管理条例实施办法》规定,采暖户冬季不居住的过热费收取原则,对于居民小区各户分户计量的,停暖过热费按30%收费,对于不属于分户计量的,过热费按10%收费。城关区物管办相关负责人表示,在申请过热费时,业主需要提前一个月到小区物业或者供热站申请,否则需要缴纳全额采暖费。针对物业以房屋已装修为由,要求缴纳全额取暖费一事,并无相关规定,住户可向辖区供热管理单位反映。 来源: 兰州晨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