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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监管 走市场机制 政协委员热唠“暖房”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0-01-18  来源:城市晚报  浏览次数:319

     委员黄百渠建议:

      供热走市场机制让百姓房子暖起来

      本报讯 供热问题是个老话题,在今年冬季遭遇寒流的情况下,这个话题变得尤为尖锐。委员黄百渠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认为,要想真正解决供热过程企业、用户间的问题和矛盾,必须走市场化,改变现存的体制。同水、电一样,热同样是生活中不可缺少的商品,既然水、电都可以根据用量计费,并且运行得非常顺畅,供热为什么不能采取这种方式?因工作关系,黄百渠经常到国外从事科研交流活动,在国外许多国家热量按表收费的方式已经实行很多年,用户既可以根据需要来调节室内温度,也避免了能源浪费。针对目前我省城区供暖现状,黄百渠提议,首先要进行管网改造,其次是对旧房、老房子进行保温改造,然后通过热量表来收取热费。

      委员谢京江建议:

      供热企业需要政府加强规范

      本报讯 “企业供热质量好坏直接关系百姓生活质量高低,是关系民生的一件大事,尤其是在今冬遭遇严寒的情况下,政府没有回避问题,积极想办法解决,体现了政府对百姓高度的责任感。”提到供热“暖房子”话题,委员谢京江说道。其实今年冬季的房屋不热问题谢京江也同样面临,家住长春市工农广场附近的他在前段时间的寒流时期,室内温度仅有零上14摄氏度,供热单位在居民楼贴出公告称:“供热管网仅能保证室外温度在零下23摄氏度以上正常运行,低于这个温度无法保证居民室温在零上18摄氏度……”但让人不解的是,这几天长春气温回升,在室外温度最低零下15摄氏度的情况下,他家的室内温度仍然低于政府规定的18摄氏度标准。因此,在加强规范管理方面,政府应进一步加大力度,从各方面来规范供热企业,保证热用户的利益不受损害。

      委员付诚建议:

      应全程监管供热 提高供暖质量

      本报讯 今年冬季的严寒天气让供暖成为百姓异常关注的热点,“暖房子”对一部分热用户来说成了一种奢求。委员付诚认为,供热企业和用户矛盾的结点是“利”的博弈,冬季气温过低意味着热用户对热需求质量的提高,而供热企业的成本也明显增加,这直接让企业效益受到影响,企业要求政府补贴的需求也在增长,得不到满足的情况下降低供热成本就直接影响到了百姓的供热质量。在此,他建议,政府应加强对供热行业的监管,对供热质量好坏的监控不应仅在测温环节上,要在热量出厂、传输、进入用户的各个环节都设立监控,并制定相应的标准。与此同时,政府还应加快对小企业、小锅炉的集中整治,建立相对集中的供热机制,但这个过程要把握好尺度,不要过度集中形成垄断。

      委员周婷婷建议:

      尽快制定居民供暖按用热量计价办法

      本报讯 “今冬以来,天气异常寒冷,对于供暖质量,百姓是质问声一片。而供暖企业给出的理由不外乎是天气太冷、煤的质量不好、管网老化等客观原因。我们承认这些客观原因,但这不能成为一些供暖企业的借口”;“上个冬天是一个史上罕见的暖冬,但供热质量同样也不好啊!再有,今冬我省提出来‘暖房子’工程以后,不是有很多地方的供暖温度上来了吗?”昨天参加省政协十届三次会议的政协委员刚刚报到,委员周婷婷等就聚到一起,“呛呛”起供暖来。

      ■把脉之一:

      为何热价与煤价不能联动?

      “我一直有疑问,为什么热价只能涨不能降?”周婷婷说。她算了一笔账:“2008年煤价上涨,10月份供暖期前燃煤的平均价格达到近600元每吨,后来供暖期期间,虽然遭遇了空前的暖冬,煤价过山车般下降,但供暖费用仍然上涨了。2009年煤价降了,供暖期前的煤价只有每吨四百一二十元,但是,供暖费却仍按去年的费用收取”。

      周婷婷说:“供热企业的解释是:煤不是普通商品,不能现用现买,为了保证供暖期的供暖质量,需要在供暖期前提前囤积。也就是说,供暖企业在供暖期前已把煤提前囤积下了,虽然供暖期开始后煤价降了,但企业是提前花高价把煤买了的,只能按高煤价收费了。这个理由可以理解,但政府应该出台更为灵活的收费政策”。她建议,要考虑热价煤价联动机制和及时反映市场实际的操作方案。要根据煤炭价格的波动制定收费标准,煤价涨,供暖费用涨;煤价跌,供暖费用也应该跟着下跌。

      ■把脉之二:

      为啥我家冷,他家却热得开窗?

      “每年都有市民反映家里的供暖温度不达标,可有的家却是太热了,需要开窗户散热。都是交的一样的钱,为什么差别这么大呢?”这是周婷婷的第二个问题。对于解决这个问题,她建议,应该尽快制定居民供暖按用热量计价办法,在具备安装热计量装置条件的住宅区试点推行,将用热与用水、用电一样,用多少交多少。温度低就少交,温度高就多交。“真正让居民实现需多少热,用多少热;用多少热,付多少钱,从而实现自主和节约相结合的用暖。供暖企业也能因居民节约用暖而降低成本,减少资源消耗和污染排放,实现一举两得。”

      ■把脉之三:

      测温的为啥总不来?

      “按照规定,供暖期内用户室温如果不达标,可要求供暖企业按天退赔。但是测温人员迟迟不到,结果一个冬天下来,投诉用户虽然很多,但退赔的只有寥寥几个。这是什么原因?就是供暖企业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问题。”如何解决,周婷婷认为,应该引入第三方社会监督机制。“由政府在社区招募、组织离退休人员和有闲暇的人员组成志愿者队伍,负责监督企业测温,保证测温的公平、公正;赋予该队伍一定的权限,在用户要求测温的时限过后,如果供暖企业不能及时检测,那么两个人以上的第三方测温人员的检测数据将作为最终裁测依据;每年供暖期开始前,政府相关部门向供热企业收取一定的保证金,对于热力公司未及时测温而让居民失去了部分退费这一问题,监管部门从企业保证金中扣出,补偿居民损失;要尽快出台地方性的供暖室温检测条例,将测温的方式、方法,供暖企业与用户的责、权、利划分清楚,便于出现矛盾时分清双方的责任,有效解决测温、退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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