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办公厅日前下发了关于《加快城镇供热计量改革工作意见》,《意见》明确,我省城镇供热计量改革的具体目标是:今年采暖期前,所有城市新竣工建筑及完成供热计量改造的既有建筑,要全部实行按用热量计价收费;既有大型公共建筑全部完成供热计量改造,并实行按用热量计价收费。
《意见》要求,各市州要加强规划、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监理、竣工验收、质量监督和销售等环节的监管力度。要将新建建筑安装供热计量和温控装置列入强制性验收范围,对不符合建筑节能标准和供热计量要求的新建建筑,一律不予竣工验收备案,确保新建建筑达到建筑节能标准和计量收费的要求。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不同步实施供热分户计量改造的,不能通过验收。对于不按照建筑节能和供热计量等标准规范实施的设计、施工、监理、建设单位和供热企业及其负责人要依法处罚。要加强对供热设施和燃煤质量的监测检查,对达不到质量要求的供热设施,要责令其限期整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