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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物价局要求保持供热价格稳定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0-02-04  来源:燕赵都市报  浏览次数:298

  本报讯 (记者 宗苗淼) 日前,省物价局发文,要求各地进一步做好供热价格管理工作。今年全省各地要从大局出发,保持居民供热价格基本稳定。石家庄市物价局人士明确表示,今年供热价格将不会上调。

  开展按用热量计量收费试点

  省物价局下发《通知》要求,供热期在即,为确保今冬供热工作的顺利开展,进一步做好供热价格管理及相关工作,各设区市、扩权县(市)物价局要继续做好推广供热计量价格收费工作。据悉,今年全省采暖面积比去年有所扩大。

  省物价局要求,今冬取暖期,具备试点条件的地方要积极开展按用热量计量收费试点,条件成熟的可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力求在实践中积累经验,不断完善供热计量价格和收费办法。

  管网建设费纳入价格管理

  妥善处理好集中供热管网建设费纳入价格管理,是今年物价部门的重要工作。各地在处理集中供热管网工程建设费时,应将《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取消停售降低收费标准放开收费标准和下放权限的41项涉及房地产开发收费和基金项目的通知》,与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全面整顿住房建设收费取消部分收费项目的通知》以及省物价局下发的《将集中供热管网工程建设费纳入价格管理的通知》统筹落实。

  各地可区分新建住宅和既有建筑,分别采取纳入房价或热价的方式,将集中供热管网工程建设费纳入价格管理,但不得与国家和省的有关政策相抵触,并从严审核成本、从严制定标准。

  石家庄供热价格今年不上调

  各地市供热价格如果要涨价,需向省物价局进行备案。昨日,记者从省物价局获悉,省物价局并未接到各地市上报的涨价信息,目前来看,各地市价格还未出现变化。省物价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鉴于去年全省大部分市调整了供热价格,今年煤价较去年略有降低,以及新建节能建筑的增加,今年各地要从大局出发,保持居民供热价格的基本稳定。”

  昨日,石家庄市物价局有关人士明确表示,去年,该市供暖价格已经调整,居民采暖价格由之前的每采暖季每平方米18.4元调整为22元。鉴于今年形势,供热价格将不会再次上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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